标题: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补发问题
9月18日发行的关于2024年社平工资和2025年相关福利待遇简表,里面福利待遇的执行日期是1月1日,通知最后的执行日期是10月1日,请问这两个日期,哪个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好多人解释说,福利待遇是1月1日执行,社保上下限基数是10月1日执行,那通知最后为何又写此通知10月1日执行,这个就连法务专业的都会认为此通知执行日期是10月1日,那2025年的防暑降温费,就不用补差额了,是不是?
我公司所有领导以及法务都认为所有的待遇都是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否正确,我有疑问,又让我找官方通知,我无言以对啊!咋办,到底是如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