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9-22

标题:东丽湖供热站计量采暖不退费

我是赏湖苑小区业主,2022年11月在“政民零距离”咨询计量供热问题后,与当时的供热公司“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供热合同,将原有的“面积采暖”变成了“计量采暖”,供热合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5日,2022-2023和2023-2024采暖季结束后该公司于2023年和2024年退还了相应的采暖费。2024年供热站由个人独资企业“天津市枫瑞热力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供热站以各种理由不想承认之前的计量采暖合同,并拒不退还采暖费,理由是系统数据缺失,要么就说象征性退100,按照供热合同,参照往年的退费记录,应退还采暖费4070元,我于2025年8.12开始拨打12345热线反馈,每次都是在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并办理的情况下在系统办结,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希望监管部门秉公执法,督促供热站依法依规办事,不要损坏群众利益,更不要欺瞒管理部门。希望得到有效回复。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0-1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9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自2024年供暖季开始,东丽湖区域供热由枫瑞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民营企业且独立运营。经与该公司多次沟通,该公司坚持按照《天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中关于计量表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计量表要求同步安装数据远传通讯设备,应具备数据传输功能,计量表使用的年限应满足电池寿命8+2(年)的使用要求,且应达到二级以上准确度的要求。现东丽湖使用计量小区的计量表使用年限已达到十年,年限和准确度均已不满足要求,已经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鉴于东丽湖计量表试运行小区使用年限较长,面临远传数据不准确的问题,这些隐患已对传输功能构成影响。为增强供热系统的可靠性,供热站计划对现有计量收费形式变为传统面积收费形式,需用户重新签订用热协议。本次改造旨在全面优化供热系统,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供热服务。由于您是与原供热公司签订的供热计量合同,因经营模式转变,现有枫瑞热力承揽东丽湖区域供热,因经营主体改变,所以需重新签订供热合同。经街道与枫瑞热力进行协调,双方于2025年9月27日通过见面协商,就2024年计量退费金额和重新签订供热面积收费合同达成一致。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东丽湖街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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