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湖供热站计量采暖不退费
我是赏湖苑小区业主,2022年11月在“政民零距离”咨询计量供热问题后,与当时的供热公司“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供热合同,将原有的“面积采暖”变成了“计量采暖”,供热合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5日,2022-2023和2023-2024采暖季结束后该公司于2023年和2024年退还了相应的采暖费。2024年供热站由个人独资企业“天津市枫瑞热力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供热站以各种理由不想承认之前的计量采暖合同,并拒不退还采暖费,理由是系统数据缺失,要么就说象征性退100,按照供热合同,参照往年的退费记录,应退还采暖费4070元,我于2025年8.12开始拨打12345热线反馈,每次都是在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并办理的情况下在系统办结,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希望监管部门秉公执法,督促供热站依法依规办事,不要损坏群众利益,更不要欺瞒管理部门。希望得到有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