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二次求助
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二次求助:
1、205年8月30日进行了线上投诉,过了几天,发现养殖问题不见了,以为是不再养殖了,或者弄到别处了,特别感谢政府及时干预处理。
2、但是过了大概半个月后,发现并不是不再养殖,而是在底商后面开着门隔档起来圈养(详见附件截图),并且偶尔早上6点进行喂鸡会放开隔档一会,这样导致:疾病传播风险、环境污染?、噪声扰民此问题仍存在。恳请政府再次处理此问题,尽量进行根治解决,谢谢。
引用——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天津市建成区(包括静海城区)的居民区内明确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违反规定者,会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所饲养的家禽可能会被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