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25-09-22

标题: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二次求助

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二次求助:

1、205年8月30日进行了线上投诉,过了几天,发现养殖问题不见了,以为是不再养殖了,或者弄到别处了,特别感谢政府及时干预处理。

2、但是过了大概半个月后,发现并不是不再养殖,而是在底商后面开着门隔档起来圈养(详见附件截图),并且偶尔早上6点进行喂鸡会放开隔档一会,这样导致:疾病传播风险、环境污染?、噪声扰民此问题仍存在。恳请政府再次处理此问题,尽量进行根治解决,谢谢。

引用——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天津市建成区(包括静海城区)的居民区内明确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违反规定者,会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所饲养的家禽可能会被没收。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10-1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9月2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点位确实存在“隔档圈养家禽”行为。朝阳街道现场找到相对人,针对其“整改后反弹”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再次详细宣讲《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反复违规饲养的行为不仅违法,更会持续侵害周边居民的生活权益,若此次仍不彻底整改,将依据条例规定对其所饲养的家禽予以没收。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向相对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次)》,要求其于2日内完成所有家禽清理、隔档拆除及现场环境消杀工作,并告知其需在整改后主动联系执法人员接受复查。9月25日,朝阳街道前往现场复查,经核查,相对人已改正违法行为,饲养的家禽已全部清理,用于圈养的隔档已拆除,现场粪便、喂食残留物已清理干净,并进行了基础消杀。为杜绝问题再次反复,朝阳街道已将该区域纳入“重点巡查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违法饲养行为,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整洁。若后续发现相关问题,居民可拨打朝阳街道执法大队电话(022-68609657)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朝阳街道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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