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非住宅小区(写字楼)物业费收费执行标准
市场监管委领导您好,看了您在2025年6月17日的回复,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明确答复“已不存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概念”,并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在与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研究,按照中央精神和我市文件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我特别咨询,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高王路与碱东路交口碧桂园壹中心项目(写字楼项目)的物业费标准是否也要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执行?如不执行会有其他标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