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5-09-16

标题:关于非住宅小区(写字楼)物业费收费执行标准

市场监管委领导您好,看了您在2025年6月17日的回复,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明确答复“已不存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概念”,并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在与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研究,按照中央精神和我市文件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我特别咨询,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高王路与碱东路交口碧桂园壹中心项目(写字楼项目)的物业费标准是否也要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执行?如不执行会有其他标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9-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咨询的碧桂园壹中心项目(写字楼项目)物业服务属于商业性质物业服务,不必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执行。根据现行《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商业物业费收费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畴,具体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协商签订协议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