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09-15

标题:东丽湖万科城揽城苑小区非法招投标,并收取高额物业费

天津市东丽区万科城揽城苑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并拟定3.15高额物业费。物业收费标准远高于《天津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的最高收费一级标准1.2元,且物业服务水平远达不到一级收费标准,多出公共用地被个人占用,道路坑洼,消防通道被占用,楼道疏散通道被垃圾堵塞。物业对此不闻不问,毫无服务可言。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0-18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9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市场监管局、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关于公共用地被占用问题,经核实,为一楼居民在其小院一侧的绿地铺置的石材路面,不影响其他居民通行;关于道路坑洼问题,为小区维修自来水管时回填的地面出现下沉,物业公司已逐步对下沉地面进行了维修;关于消防通道被占用问题,经核实,为机动车辆停放在车行道上,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利用电话通知和登门访问等方式,督促车主更换停放位置;关于楼道堵塞的问题,物业公司为解决该小区楼道堆物的问题,物业公司利用管家朋友圈和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向小区居民宣讲楼道堆物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同时,开展了清理楼道堆物的治理工作。由于该问题反弹性较大,经街道督促协调,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表示将持续开展楼道堆物清理工作。

接到您反映问题后,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了解相关情况。据您称东丽湖万科城揽城苑前期物业合同签订于2013年,应执行2009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依据该文件,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年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因此无法认定该小区物业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关于您反映的招投标手续等问题,建议您可以向天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问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东丽湖街、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住建委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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