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09-15

标题:境外证书CFA对应国内职称政策问题

目前,天津市境外证书CFA 对应国内职称文件《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3年版)》,适用范围仅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各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实践基地。请问,该目录2025年是否有政策更新计划?适用范围是否考虑全天津市?9月15日北京已经发布了《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明确符合条件的CFA 持证人可申请对应北京市副高级职称,并获得工作与居留许可等便利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天津市是否也有为留住专业技能人才的考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各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统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区域内适用,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9号)执行。市人社局将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部门,根据区内企业实际人才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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