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9-15

标题:关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咨询

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执行问题,希望领导能给出明确答复,法院已出判决,保全资金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因法院执行需要和住建委过函,特此咨询,项目不涉及保交楼,之前在12345文字回复过,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作为建设此项目的分包商,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本次执行属与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法院是否能够执行,请做出书面回复,不接受电话回复。如不能,请说明法律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9-18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关于您咨询对法院已做出判决的案件,作为建设此项目的分包商,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购房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2022年1月13日住建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按照文件规定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关于强制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法院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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