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蔡村镇翡翠半岛皓园近期频繁无故停水
南蔡村镇翡翠半岛皓园近期频繁无故停水,无停水事前公告和恢复时间,导致不能正常用水。
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
供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要降压的,应当提前向供水管理部门报告。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供水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供水补救措施。在停止供水二十四小时前,供水企业应当将停止供水时间和范围向社会公告。
请问如此频繁的停水是否符合规定?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批准和公告?是否符合《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情形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