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要求公开华富家园北区充电车棚的居民意见投票结果
华富家园北区有两个充电车棚,其中2号楼附近的车棚为今年新建,13号楼车棚为今年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请华富家园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供关于两个车棚的业主征求意见投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