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街道已收到该小区居民提交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现正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推进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东丽湖街道已督促开发商向街道提供上述资料。街道目前仅收到了未出售房屋和1-3期公建配套的资料。关于其他资料,街道还在持续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提供,为业主委员会组建提供基础依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