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物业费基础服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
第六十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第六十一条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以及上下浮动比例,依据社会平均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和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群众意见。
目前物业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和机电设施维护费,现在新房的基础服务费明显超过政府指导价。
我现在有两个疑问,很困惑,辛苦市住建委领导回答下:
1、开发商前期物业到底该不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2、前期物业招标备案,住建部门审核招标合同和前期合同对超标费用是怎么处理的?不予理睬吗?
东丽区住建委说是市住建委负责合同的备案,区住建委只管物业服务,不管费用情况,是这样的吗?
为了防止出现各部门推脱责任,请在下面文字回复即可,不用打电话,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