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实缴制下,以净资产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如何审查、录入
天津市静海区宏业电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1041445006)原系村办企业。2011年3月7日,同时向静海区工商局进行了企业改制(由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变更注册资本两项申报。其中,变更注册资本是以企业净资产进行的申请(验资报告书也是以净资产进行的验资),静海区工商局在制作审核表时,也是以净资产审核批准的。但是,现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却显示为货币增资,而且在2011年上述事项的申报材料中仅有企业章程显示是货币增资。因事发10余年,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去世,又因当时处于注册资本实缴制,故此,现在的股东们对详细情况并不了解。后向静海区工市场监管委进行了询问,该委答复说,因为企业公示系统中并无净资产选项,所以无法以净资产进行录入,又因录入时需以企业章程一致,而且净资产与货币性质相近,所以,要求申报企业将章程改为货币进行申请,而他们在进行审核和核准时,都是以净资产进行审核和核准的。 我想询问静海区市场监管委:1、上述答复是否属实?2、在实缴制时期,遇到企业以净资产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形下,是如何具体操作和录入的?3、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此问题,我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求证过,上述两家机构均答复说企业核准录入由具体办理机关自主掌握。因无法在政民零距离系统中联系到静海区市场监管委,请负责此方面的区长监督办理,在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