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管理简单粗暴,居委会监督责任如同摆设
物业管理应当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小区草坪缺了就用水泥铺上,美其名曰加宽小路方便电动车通行,路边有停车的就用石头墩子堵上,把简单粗暴式管理讲的冠冕堂皇。如果是5毛钱的物业费,业主们不会说什么,可是现在收着3.2元的物业费,如此物业管理,真的是很说不过去。居民们花高价用的万科物业,采取如此差劲的管理,居委会却以“正常的物业管理我们不干涉”为由推脱监管责任,请问街道办事处,这句话是出自哪个文件?现行有效文件《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第25条明确指出“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所在地的居委会履行业委会职责”,居委会主任对此竟全然不知,多位业主向居委会反映问题,大言不惭说社区没那么大权力,请业主们和物业协商,他居委会只负责协调。这是党群服务吗?是正规人员吗?请街道办事处正规公务员到达现场实地解决此件问题,别让居委会人员拍照片,他们只会摆拍,拍他们想要的。一是尽快拆除石墩子,平峰只有极个别车辆停靠,甚至一辆都没有,夜间10点以后会有车辆停靠,为何全天设立石墩子?而且宽度和车一样,为了极小概率事件,物业应该在特定情况提供交通疏导服务,而不是简单粗暴设石墩子,我们5点多进门错车都错不开,还增加居民间矛盾。二是要求物业补齐绿地、树木和花草。三是公示纸质版物业合同,让居民花钱花个明白。不要向居委会和物业透露我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