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9-06

标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补差额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补差额我想问的是:

①产假工资核算标准是什么?

②产假工资是否包括基础工资,奖金,绩效以及各种补贴等?

③我是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4月11日休产假,一共是158天,产假工资的天数是都按照158天计算?

④如果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得出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应该补足差额?

⑤以上问题区分单位形式?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有区别吗?职工是事业编还是劳动代理制合同有区别吗?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9-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用人单位还要发放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等福利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日。生育假(产假)与产假分属不同假期。

以合法生育的夫妻中的女职工难产生育一孩为例,产假为98+15共113天,生育假(产假)为60天。首先,以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除以30.4天乘以113天的产假天数,得出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其次,以医疗保险支付给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除以143天(产假113天生育津贴+生育假(产假)30天生育津贴)乘以113天(98天+15天),得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第三,用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减去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假(产假)方面,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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