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到期拒不出资的处理办法
领导您好,受天津市蓟州区某企业委托,我想向贵部咨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到期拒不出资的处理办法。
我们是天津市蓟州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认缴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但其至今也没有实缴任何出资,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正常经营。
根据我司查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可按照《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失权程序,由执行董事在宽限期结束后向拒不实缴的股东通知失权。此外,《人民法院报》2025年7月22日版刊载了本市自贸区法院支持在合理催告后,由股东会达到表决比例后决议除名股东的程序。现就此两个程序,我司想向贵部询问,如果我们参照履行了全部程序,贵部相关部门能否为我们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可以,具体需要公司提供什么材料,被除名的股东名下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