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网友:
您好!
您于9月5日在政民零距离上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知识产权条件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经了解,贵公司注册已满3年,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如申请通过,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申报认定使用;若为同一科技成果,其成果转化情况只能计为一项。同时建议企业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建设,申报使用的知识产权最好为申报当年近三年获得,体现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2-58832969。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