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是否计划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不安全食品召回专栏
领导您好;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由于没有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看到设立相关的食品召回专栏,因此咨询是否有专栏在网站什么位置我们没有找到,还是确实暂时没有专栏公示,如果是,未来是否有计划设立该专栏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