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08-26

标题: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三十二条解读

本人参加了武清区教师招聘考试,现就招聘岗位递补问题,向贵局提出如下申请和疑问。

在此次招聘中,拟聘岗位共三人。其中一名拟聘人员在公示前已书面放弃,并缴纳违约金。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按时报到,以及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从法规条文来看,“自愿放弃聘用”明确属于应当递补的情形。

但是,武清区教育局的答复是:“岗位和人员已经绑定,不再递补”,理由是“往年惯例如此”;而区人社局接线员则表示“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但一直未给出明确书面依据。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口头说法与政策文件不一致,本人特向天津市人社局提出如下需求:

1.请明确说明:在天津市教师招聘中,拟聘人员在公示前主动放弃聘用的情况下,是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2.如果存在“不递补”的情况,请公开其政策依据或规范性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市级政策文件等)。

3.在教师招聘递补问题上,最终决定权归属哪个部门?是由人社局作为招聘主管机关决定,还是由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4.当出现拟聘人员放弃的情形时,按照天津市的工作规范,应当在何种时限、由哪个环节启动递补程序?

仅希望获取清晰、书面的政策依据,以确认武清区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5年8月29日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沟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8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