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政府强行作废新立村回迁协议
请问,如果我家的房子2002年航拍时没有盖,在03年新盖,而且2017年街道也组织了房屋测量,与航拍共同审核逐步门层层审核归档了拆迁协议,而且被拆迁村民和村大队双方并确认盖章签字,现在马上要回迁了,区政府说要以2002年航拍为准给回迁平米,当年拆迁协议不作数,来回找村民签字减回迁平米数,老百姓房子也被拆了,欠了39个月房租也不给,现在又强行减回迁平米数,老百姓一生的心血全部都铺在了平房上,请问有没有人出来说明一下这种情况拆迁政策应该怎么算?是以协议为主还是以2002年航拍为主?有没有能为380多户村民做声的好官员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