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建非住宅(标准厂房)项目买卖是否需要网签等问题
1.开发商在天津市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在新建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与购房企业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商品房销售系统备案?
2.若购房企业从金融机构申请厂房按揭贷款,金融机构是否可先根据开发商与购房企业的买卖合同发放按揭贷款,还是金融机构需要在开发商与购房企业网签备案后才能发放按揭贷款?发放按揭贷款的时间点是否有硬性要求?
3.开发商在天津区域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是否纳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管理;若是,在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金融机构向购房企业发放按揭贷款是否必须受托至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烦请提供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