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08-23

标题:新建非住宅(标准厂房)项目买卖是否需要网签等问题

1.开发商在天津市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在新建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与购房企业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商品房销售系统备案?

2.若购房企业从金融机构申请厂房按揭贷款,金融机构是否可先根据开发商与购房企业的买卖合同发放按揭贷款,还是金融机构需要在开发商与购房企业网签备案后才能发放按揭贷款?发放按揭贷款的时间点是否有硬性要求?

3.开发商在天津区域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是否纳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管理;若是,在新建的标准厂房(非住宅)项目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金融机构向购房企业发放按揭贷款是否必须受托至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烦请提供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8-29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经查,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我市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工业厂房项目,应纳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管理,按揭贷款应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此外,您咨询关于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间要求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

上述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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