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经与区规资局了解确权政策,在首轮确权工作中,村民提交房屋确权申请及相关材料时需对提交的材料以权利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如果无法与提交申请的权利人本人取得联系补全申请材料,则视为撤回确权申请。
如存在权利人变更的情况,需提供与该农宅原权利人之间签署的流转材料,材料中也需双方签字按手印,如果申请人无流转材料且无法联系原权利人补签材料,可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是否存在农宅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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