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咨询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二、主要内容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促进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我想请问下对于获得工程技术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时候此条适用吗?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二、主要内容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促进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我想请问下对于获得工程技术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时候此条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