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5-08-13

标题:关于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问题

你好,我看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公开的“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发文字号?:津退役军人局发〔2024〕31号),中提到的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附件4中“天津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表”里提到每年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可领取21612元,请问此补助的领取标准是什么?我父亲参加过援越抗美战争,现年80岁,有退休金,可以再领取此生活补助吗?因此文中其他部分有提到有无工作单位等,但关于参战人员这条没有说明。请问我父亲是否符合领取标准?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5-08-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针对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问题进行了解答,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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