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分配方案由村委会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参考意见》讨论研究制定,通过村民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后实施。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24】19号文件第六章被征地农民参保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目前三街村委会正在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分配的村民身份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建议您及时与三街村委会进行沟通。
唐官屯镇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相关政策指导与工作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