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08-08

标题:北辰区住建委未按建办函【2019】92号文件办理

1、我的问题是我离职后原单位一直违规使用我的证件在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中。

2、多次反应给北辰区住建委,反馈信息是约谈开发商,至今未解决。

3、根据住房与建设部办公厅发的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三条中规定: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注销手续。

4、再请问住建委,我的事情应该该怎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8-29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8月19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告知已指导北辰区住建委提交数据修改申请单,待技术人员修改操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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