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25-08-06

标题:“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范围

天津市建委2023年4月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4号),其中第一条第(三)款“简化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涉及断面调整的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无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只涉及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原有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仅需纳入负责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请问:

1.本条内“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范围如何界定,地下燃气、供热管线是否属于该范围?

2.本条内“仅需纳入负责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指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确定,此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指建委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8-12 是否超时:否

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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