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网友,您好!
您于7月31日在政民零距离上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条件中第二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此项条件包含20人。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2-5883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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