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25-07-29

标题:安华物业公然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东丽区华新街华富家园小区的安华物业,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未经过任何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安装收费充电桩。

数月前,有业主向物业提出安装私有充电桩的申请,物业答复:国家不允许。如今物业却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未向任何业主进行调研以及公示,安装了数台收费充电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地上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物业若要改变其用途安装充电桩,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经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若物业未经此程序擅自安装,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权益收到侵害的同时,也质疑物业的这种野蛮行为,是否符合消防、电力等部门的相关技术标准。

年初我已经通过市长信箱对安华物业进行过投诉,但街道只是答复安排物业公司进行座谈,但显然是没有任何作用。

我们没有业委会,一切通知都是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员转发,物业公司每年与业主之间的有效沟通只是体现在收费时。

请求住建委、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安华物业进行彻底检查,并顶格进行处罚。

华富家园南北两个园区的业主,您可随意调研取证。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8-26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8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华新街工作人员针对该问题与物业及居委会联系,经核实,为解决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物业引进第三方公司安装公共充电桩,该车位为公共车位,小区业主不论车型均可使用,先到先得,建议电车优先使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华新街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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