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7-29

标题:产假和育儿假,是否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

天津的企业,明确产假只有128天,没有育儿假,未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产假158天、育儿假10天实行。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8-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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