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25-07-25

标题:公租房房补降级,公租房房租过高!!

第一个问题,本人公租房补贴从去年7月份降低标准,作为一个长期无就业人员,确以收入过高名义,降低公租房补贴标准!真的很难理解并接受!!

第二个问题,公租房作为困难户的保障住房,房租确高于同小区的商品房,请问有关民生福利,是只是口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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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8-22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8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华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一、经核实,您户籍地为华新街道,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属地街道负责审核租赁住房补贴的收入财产,关于租房补贴的问题,华新街道核实回复如下: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家庭收入核对依据对于法定劳动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原则上核定月收入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您按房补计算后为2088元,超出二类标准1870元,需重新申请三类。

二、按照《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市人民政府筹集的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东丽区华新街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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