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浙江食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已备案公示的企标如附件,我司在天津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香飘飘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并用于产品生产的执行标准。如果不能,需要如何操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网上留言,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7月30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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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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