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规自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户主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5.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5.4.1规定提交地籍调查成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您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登记(不动产证)。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