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澜境西苑小区三期未建设面积及一二期未售房屋均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澜境西苑开发建设单位(天津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其所占面积达33.7%。2025年6月27日,其向社区党组织递交书面说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澜境西苑小区业委会选举。其中涉及的所占面积达33.7%的具体明细是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给社区党组织的佐证材料,如市民想查看此份书面材料说明,可到雍景豪庭社区查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