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7-14

标题:天津市枫瑞热力公司在无告知情况下收取滞纳金!

我们作为小区业主,在与供热服务过程中遇到以下严重问题,并请求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解释和处理:

一、具体问题陈述

1. 交房时缴纳暖气费却未告知续费方式

我们在交房时已一次性缴纳两年暖气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单位或人员向我们说明续费时间、续费方式及相关流程,导致后续无法按时缴费。

2. 2024年未收到任何缴费提醒,现却附带滞纳金

2024年期间,供热公司从未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提醒缴费,也未告知滞纳金政策。如今,我们收到催缴通知时却发现被追加了滞纳金,信息严重滞后且缺乏透明机制。

3. 曾向12345反映空置房处理,但无后续处理

我们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出空置房报备的需求,系统确实记录在案,但供热公司以“未到场登记”和“不知联系方式”为由不予处理,且未与我们取得任何联系,严重缺乏服务主动性与责任意识。

4. 空置期间供热质量无法验证

由于房屋空置,我们难以判断供热是否达标,但从周边用户投诉反馈来看,2024-2025年供热普遍存在不达标情况,此应纳入考量,不应直接认定为有效供热而计费。

5. 缴费后仅开收据而非发票

我们缴纳供热费用后,供热公司未依法提供正式发票,而只提供收据。这与国家税务规定不符,严重影响消费者依法取证及维权。

6. 正式诉求

1.退还所收取的不合理滞纳金,补发正式发票

2.调查12345报备事项未落实原因,明确责任

3.明确未来缴费通知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法律依据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供热公司未在费用到期前告知缴费与滞纳金政策,违反此条。

第十九条:服务信息公开义务

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缺乏明确缴费通知与提醒机制,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收费需合理合法

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收取未告知的滞纳金属于不合理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十三条:索要发票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或者其他购买凭证。

?? 提供收据而非依法应开的发票,构成消费者权益侵害。

第四十四条:申诉与赔偿权

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获得赔偿。

三、结语与诉请

在上述条款基础上,我们认为:

本次滞纳金应依法全额退还;

供热公司存在服务失职、信息未告知、侵害知情权与索证权等行为;

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并督促供热公司改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请尽快予以回复与处理!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8-08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7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自2024年供暖季开始,东丽湖区域供热由枫瑞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民营企业且独立运营。经与东丽湖枫瑞热力有限公司核实,您为东丽湖汇涛苑9-1-2001业主,该房屋为2022年交付,经与华侨城地产核实,地产交房时会让收房业主签订供热合同并代收第一第二采暖季采暖费,同时口头告知收房业主第三采暖季需前往东丽湖供热公司缴纳采暖费。在2024年5月31日,供热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缴纳2024-2025年度供热费的通知,并在楼道内张贴缴费通知,同时已在您入户门上张贴缴费通知,但您收房后未实际入住,因此您2024-2025年供暖季未交供暖费,且未停热。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因此无法减免违约金。关于您投诉12345报备未落实问题,经核实,东丽湖街道12345平台未查询到您投诉的关联工单,东丽湖供热事项咨询和报备等问题电话为24880337。关于收费只开收据的问题,收据上面已写明,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2024-2025年度业主交完供热费如需发票可前往供热公司收费厅开具正式发票。如您对该公司坚持收取滞纳金有异议,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东丽湖街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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