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区教育局侵害教师工资待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东丽区的一线教师,怀着极度的愤怒和无奈,向您投诉东丽区教育局严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是经过正规考试入职的公益岗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毫无合理理由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降低我们的工资标准,取消我们的绩效奖金的发放(占我们全部工资的25%),这极大地打击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认为,东丽区教育局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劳动报酬的规定;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防暑降温费发放的相关政策,也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六条关于薪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
1.?立即停止单方面降薪行为,恢复我们原有的工资待遇,并补发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
2.?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同工同酬,补齐过去十年因未同工同酬产生的工资差额。
3.?补缴过去十年未缴纳的公积金,并发放历年拖欠的防暑降温费。
4.?立即恢复我们参加工会的权利,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