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5-07-10

标题:商品房住宅楼栋前设置广告招牌

东丽区品悦园项目作为商品房住宅楼,在楼栋前设置广告招牌,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请相关部门核查是否取得城管部门审批,如未取得请责令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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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8-06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7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金钟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品悦园广告牌属于开发商安装,经住建委审批合法合规,无权拆除。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金钟街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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