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延** 提问时间:2025-07-09

标题:交警部门处理道路行驶中超速10%小于20%的处罚

7月6日接到静海区公安局大邱庄交警支队在交警123上发来的通知,说我在环湖东路5公里200米处驾驶车辆超速10%未超20%,提出罚款事宜,我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找到相应条款,是否弄够提供法律原文,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7-2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7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静海区环湖东路5公里200米处设置了固定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裁量基准》第13类第117条之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裁量基准为处二百元罚款。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在驾驶车辆时不要超速,通行时按照规定车速行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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