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卞** 提问时间:2025-07-09

标题:万达自在澜湾项目开发商对人防车位只售不租

相关部门能否说明车位产权性质及归属问题,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否合法,所卖车位只能换来一纸20年租赁合同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7-2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7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开发商对其拥有产权的车位,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处置方式。目前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是《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该车位使用期限自车位移交之日起二十年为第一个使用期。第一个使用期满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直至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之日(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在协议中对于人防车位另有约定“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时要严格遵循国家及当地人防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服从人防工程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战时服从国家无偿征用,在战时或灾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如果对于开发商目前的车位处置方式不予认可,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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