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的问题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以下简称《社区办法》)是2019年2月27日由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按照《社区办法》要求,各区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10月9日发文机关通过《天津日报》(25734期第09版 文件)向社会公开发布。市民可咨询街道社区或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阅。
2.关于主排水管道维护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楼内(含楼体外墙)至污水井(不含污水井)管道部分(包括楼内主排水立管)为业主共用,由相关业主负责维护,如有损坏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自污水井(含污水井)至化粪井(含化粪井)前的管道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疏通和维修。化粪井之后的管道(即连接市政污水管网的部分)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或市政部门负责,属于市政公共设施。
综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污水井及污水井以外部分管道进行维修和养护。污水井以内的楼内主排水立管及污水井前出楼部分共用排污管道由业主共同维护。如果不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对污水井维护不及时导致满溢而导致楼内管道堵塞,相关业主需要自行筹集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疏通。如果由业主共同维护的主排水管道发生损坏,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共同筹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