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7月1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开发企业表示您在购房时已有天津集体户口,您在津南区另外购买了商品房,要求对之前认购的静海区商品房退房并退还定金。开发企业表示针对因购房人违约导致的退房,定金作为履约的保证,将不予返还。区住房建设委已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告知您认购协议的履行及定金退款问题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开发企业是否应当退款以及退款的具体条件,需依据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