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7-04

标题:公租房找不到担保人签合同

2013年搬进公租房,三年签一次,后来两年签一次,再后来一年签一次。要有公积金满30000或者月薪5000以上的人做担保。现在找到工作就不错了还奢求公积金。后来开了一个个人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工资低刚够温饱。没有钱缴存。有一个亲戚满足月薪5000,年年找人家,人家都烦的要命。孩子上学办居住证都得要租房合同

难难难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 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经营单位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续租有关内容。保证人应当与被担保家庭共同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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