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5-06-30

标题:金玉府开发商将商品房改为出租公寓

背景:金玉府开发商未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内25、26两栋楼整栋改为出租式公寓,严重损害了购房者权益以及小区内正常秩序

问题:1.经住建委核实,开发商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前就行对外出租之实,为何不叫停其行为并处罚?

2.开发商此举属于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原规划审批中对房屋用途的界定,市规划局是否注意到行为,针对此行为有何行动?

3.如开发商此行为取得相关部分审批,为何不勒令其将出租公寓单独划出?业主购房时开发商以封闭式小区对外宣传,而如今小区大门形同虚设,外来人皆可进入,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公寓的存在导致小区内设施过度使用、损害加速,全体业主承受不明损失。

以上问题,请相关人员答复;并强烈建议现场勘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7-25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7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查,天津金隅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公司”)系金玉府品悦园25号楼房屋所有权人,金玉府品悦园为70年产权住宅项目,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开发企业在2025年4月29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包含“住房租赁”字样,可以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已按规定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租赁企业备案业务。此楼对外出租未改变居住性质、未拆改、未发现不符合不得出租条件,故企业租赁行为合规。涉案25号楼房屋租赁用途为住宅使用,金隅公司对外出租后租户仍用于居住使用,金隅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外出租行为无法视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性质,您所反映的问题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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