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玉府开发商将商品房改为出租公寓
背景:金玉府开发商未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内25、26两栋楼整栋改为出租式公寓,严重损害了购房者权益以及小区内正常秩序
问题:1.经住建委核实,开发商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前就行对外出租之实,为何不叫停其行为并处罚?
2.开发商此举属于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原规划审批中对房屋用途的界定,市规划局是否注意到行为,针对此行为有何行动?
3.如开发商此行为取得相关部分审批,为何不勒令其将出租公寓单独划出?业主购房时开发商以封闭式小区对外宣传,而如今小区大门形同虚设,外来人皆可进入,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公寓的存在导致小区内设施过度使用、损害加速,全体业主承受不明损失。
以上问题,请相关人员答复;并强烈建议现场勘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