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6-27

标题:房屋漏水保修期延续的法律依据

房屋漏水部位于2022年1月1日维修完毕后,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期的2023年1月1日时已修复的漏水部位再次漏水,2023年3月1日第二次修复,保修期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延续5年。提供这种保修期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7-07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在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后,相关保修部位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的,则应按约定执行。

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7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