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8]2号)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综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岗的基本条件为相关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具体职称专业及聘岗条件由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确定。
程序和方式:
由工勤岗位转聘专技岗位的程序要求,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