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25-06-25

标题:爱缘广场转供电主体,违反价格法的明码标价规定

爱缘广场转供电主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每月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量、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量、电价、各分表抄见电量;

2、未能按照与电网企业抄表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公开透明的向每个终端业主提供月度电费、电量明细。

这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7-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2025年6月30日已经通过电话向您解答,同时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核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