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问,消防通道上锁是否合法。
上次留言之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我联系了,主要观点是:这个门属于封闭式消防通道,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够保证消防车正常通行即可,平时上锁也可以,是合法的。
问题1:
《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请问,给消防通道上锁算不算是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问题2:
请给出封闭式消防通道的定义,本投诉中所说的消防通道是否是封闭式消防通道。请给出答复。
问题3:
相关部门称“紧急情况下可立即开门”却拿不出相应依据,只是口头说合法,是否合法,如有依据请给出依据。
问题4:相关部门没有给出应急管理预案,无秒级开门预案,未公示应急钥匙存放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8条要求“24小时内核查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时效标准,无实操演练记录:近一年未组织消防通道应急开启演练,无法证明“立即开门”可实现性。这是否合法。
问题5:针对问题4相关政府部门在没有拿到任何预案及演练记录,无法证明“立即开门”可实现性的前提下。就口头称“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够保证消防车正常通行即可”这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放任违法风险。
问题6:相关政府部门仅以“紧急情况下可立即开门就可锁门”口头回复,未按《消防法》第54条要求对隐患部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也未督促物业公示应急方案,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
生命通道不应该被上锁,高村镇相关部门请不要回复,希望得到上级部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