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前期物业基础服务费严重违反政府指导价,备案时不审?
市住建委同志:
前两天您刚回复:荣锦园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实于2018年2月在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备案,那这就出现一个大问题:当初备案时,市国土房管局对合同中内容不进行审核吗?只是单纯的登记备案吗?
荣锦园作为普通住宅小区,按照国家价格法中关于政府指导价的多条强制性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以及(2015)541号法规文件之规定,其前期物业服务的基础服务费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即便上浮,也不得超过20%的幅度。这是铁的红线。
但合同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通过巧立名目,其单方拟定的前期基础服务费为2.47元,2.57元等,已严重超出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一倍多。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居然能顺利通过备案,是何原因?
当然您也会说,当初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并经过一个所谓的民间评审委员会评审,该合同才正式备案。但不管谁来评审,都不能无视法律,纵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违法!
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落实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基础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实施。那么作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尽到了这个监管职责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