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吉** 提问时间:2025-06-18

标题:关于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公示时间问题的进一步咨询。

本人在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首页看到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山倾城,工程编号240730001086,公示日期:2025-06-17,公示类型:维修前公示。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在公示地点未见到张贴的任何公示材料。后本人反映给小区居委会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答复:公示当天(17日)物业才从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打印出来相关材料,材料需要向总公司申请加盖印章,因时间无法确定,所以没有在公示地点张贴公示材料,并表示在小区具体的公示时间也不确定,什么时候盖完章就什么时候公示,可以与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公示的时间不一致。我前期也向贵单位咨询过关于该平台公示时间的问题,也将贵单位回复内容见向居委会进行说明,但居委会并不认同这个说法,表示物业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也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过沟通,区住建委认可这种情况,并不是平台公示时间就是实际张贴公示日期。该居委会负责人的说法明显违反《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维修确认等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步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信息。

现向市住建委进行咨询,请回复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等维修前及维修后物业公示的时间是否必须与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公示时间一致?这个要求有没有例外?居委会表示实际公示时间可以跟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示,而不与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公示时间不一致的说法是否正确?请在该工单中进行答复,勿转蓟州区办理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6-25 是否超时:否

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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