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25-06-18

标题:碧桂园物业违法行为为什么纵容

碧桂园物业以不要物业费为由。控制全小区电梯设置电梯控制卡。让一周一刷卡。否则不让坐电梯回家。

这种违法行为国家领导人不管吗?

还得到了金钟街道的支持。

就是这个违法行为是碧桂园物业造成的和还是金钟街道造成的

领导能查清楚给全体村民一个交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费不能与电梯卡捆绑。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电梯作为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以欠费为由限制业主使用电梯等共有部分。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电梯卡捆绑物业费的方式,不仅违反《民法典》,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也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

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是不合法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权益侵害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电梯卡,但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公共设施,是业主共有部分,从立法精神和目的来看,物业以限制电梯使用来催交物业费这种类似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物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而非利用公共设施的控制权来强制业主缴费。

● 《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将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这明显超出了其正常履行服务合同的范畴,是对条例规定的违反。

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 侵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电梯是建筑物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基于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天然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物业将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限制了业主正常使用电梯,实际上是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使用权。

● 不合理的强制交易:业主缴纳物业费和使用电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费用,而使用电梯是业主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物业将两者捆绑,使得业主为了能够正常使用电梯,不得不被迫缴纳物业费,这构成了不合理的强制交易,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自愿原则。

如果业主遇到物业将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7-16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6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金钟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与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未禁止或限制业主使用电梯,为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确保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楼道,梯控卡按照一定周期使用后可向物业公司做免费升级,且物业公司未将物业费与梯控卡捆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金钟街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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