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6月在东丽体育中心办理价值1800元的游泳年卡(含100次使用权益),双方形成明确的服务合同关系。自2025年1月起,贵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停业至今,导致本人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方式主张权益,均遭无理推诿,此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现要求东丽体育中心立即退还我办理年卡的1800元费用,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我因无法正常使用年卡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6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文旅体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立即协调东丽体育中心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提出问题进行沟通。运营公司将对游泳馆后期进展工作及方案进行公告,目前下一步方案正在上报集团,待批后,向大家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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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反映问题后,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立即协调东丽体育中心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提出问题进行沟通。运营公司将对游泳馆后期进展工作及方案进行公告,目前下一步方案正在上报集团,待批后,向大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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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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